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45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进一步 激发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性,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院教学 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工作量根据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计分 统计,每年年底统计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教职工职称评聘、科研考核、奖 励、津贴发放等。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计分办法

第四条凡以惠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教研成果, 可纳入教研工作量计算,包括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 目、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教学获奖、指导学生等五个类别。其中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和指导学生类项目立项不 计教研工作量,结题后根据结题文件下达时间计算教研工作量。

()教学平台建设类指集体或教师个人参加的国家级、省级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指集体或教师个人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类指集体或教师正式出版的教材,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教 育软件奖等与教学相关的奖项。

()教学获奖类指教师个人获得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比赛获奖。

()指导学生类是指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等。

第五条所有参与外单位的项目在统计时间内须有到校经 费,否则不计算教研工作量。

第六条教材必须正式公开出版(须有书号),重印教材不计 算工作量。

第七条相同或相似度高的项目和成果在同一年度,同时涉 及本办法几个计分标准的,按最高计分标准计算教研工作量一次, 不重复计算,如在后来年度涉及本办法更高计分标准的,补足差 额部分。

第八条教学研究论文统一归属科研论文统计,由科研处负 责。

第九条凡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资助且学校给予资助经费的自筹项目减半奖励。校级项目结题得分可折抵年度科研教研工

作量任务,但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条未经教务处审查报送的项目和成果原则上不予计算教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新调入我院的教职工,未署名惠州学院的项目和成果不 予统计。

第十二条凡未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教研成果,由学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第十三条教研工作量计算分值及分配标准详见附件 1《惠 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

第三章工作量统计与奖励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奖励类别 ()常规性奖励 教研工作量参照《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统计后的

得分,与科研工作量得分并入科研教研工作量总分,由学院按照相同标准统一进行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激励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2:《惠州学院教研奖 励标准》)

1.由教务处遴选报送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我院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除按《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教研工作量外,在教师节表彰会上予以表彰,给予奖励。

2.由教务处审查报送、获得立项的国家级教学类项目(我院为项目主持单位),除按《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教 研工作量外,在教师节表彰会上予以表彰,给予奖励。

3.由教务处组织参与的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除按 《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教研工作量外,在教师节表彰会上予以表彰,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教研工作量和奖励的统计与审核

()教研工作量和奖励的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 1 1日 至 12 31日。

()教务处每年根据结题或奖励文件(证书)下达时间统计 教研工作量和奖励名单。

第十六条公示

()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的监督, 教研工作量统计汇总后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 对教研工作量和奖励名单的统计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或争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和异议者的真实 姓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若发现任何人在教研工作量和奖励统计过程中弄虚作 假、营私舞弊,则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和学 院相关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教务处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意见,并根据异议性质,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提交学院教学指

导委员会审议裁定。

第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的教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 手段骗取教研奖励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追回奖励,并根据相关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后批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教研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 2014 1 1日起执行。 原 《惠州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惠 院科发〔20094号)同时废止。


文件原件.pdf

 

附件:

1.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2.惠州学院教研奖励标准

3.惠州学院学科竞赛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