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惠院学发〔201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学习成绩原则上也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 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列前20%(原则上学习成绩也在班级列前20%,保证不低于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3. 曾获校级以上荣誉;
4.通过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被认定等级为困难、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同学。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4),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5)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
4.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
(1) 《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 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
(3)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录入模板(电子版)。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
(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
(3)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下午16:0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公示工作,同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要求
1.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8-203),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lmm@hzu.edu.cn,邮件请注明学院、标题,以便查收。
2. 上交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各单位提交一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情况、评审过程及公示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总结内容不少于800字),并附公示文件复印件一份。
3. 相关材料二级学院需保存管,以便备查。
附件:
1.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6.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7.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