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葛菁菁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316


惠州学院经济管理学组合 1

惠院经管〔2020040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致力推动教学创新,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育专家的指导作用,提升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定位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以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是指导与评价全院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教指委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总数不低于7人单数,每届聘期为3年。教指委设秘书2人。


  第三条  教指委的主要职责

  教指委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2.审议指导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搭建教育教学信息沟通平台,展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锻炼和提升教学能力,宣传推广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3.审议评议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教学评估和评奖活动,对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进行初步审核评价,提出教学质量提升的措施和方案;

  4.审议评议协同育人新模式,探索“广协同、深融合、强能力”办学理念的有效执行;指导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文化素质教育、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5.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针对学院五个本科专业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四条  教指委的工作制度

  1.教指委委员参与教务处和学院要求的常规工作,如各类教学检查、随堂听课评课、审阅教学文件等;

  2.教指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讨论议题需要,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对有关教学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

  3.教指委全体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获得出席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数,为表决通过;

  4.教指委委员遵守工作纪律,对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若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主动回避;

  5.教指委会做出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落实。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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