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惠院经管〔2020〕038号
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宗旨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机构,形成的学术判断或审议意见是学院行政决策的直接依据或重要参考。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积极推进依法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教授治学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至少满足以下3条中1项,方可具备任职资格: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五年承担省部级纵向课题;
2.具有博士学位且需获得国家基金项目者;
3.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作为管理者入选。
委员的构成需考虑学科和专业的分布、职称和年龄结构,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总数不低于5人单数,每届聘期为3年。学术委设秘书2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学术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学术规范,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弘扬学术道德,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遵循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围绕学术审议、学术评价、学术咨询等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学科建设、科研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方案;
2.审议并推荐学院申报的教研科研项目;
3.审议并推荐教学、科研奖励。
(二)对下列事项做出评价
1.评价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
2.评价客座教授等聘任人选;
3.审议、评价教师申报职称的相关材料;
4.评价并推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三)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1.学院教学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其他创新项目;
3.境外合作办学和对外合作等事项。
(四)对其他重要学术事项作出审议、评定和提供咨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学术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就重大学术问题提出调查报告或有关建议;
3.学术委员会可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学术委员会委员遵守工作纪律,对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若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主动回避;
5.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落实。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