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惠院学工〔2020〕号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我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处将配合惠州市河南岸社保所开展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已在户籍地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不纳入此次参保)。
二、参保保费
2020年每人每年285元。
注: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按相关规定资助其参保,个人无需自行缴费,自行回户籍地社保所办理,享受代缴。
三、参保缴费及生效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含30日)前需参保缴费,续保学生保险生效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新参保学生保险生效时间为完成缴费的后一个月的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比如:2020年11月完成缴费,2020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四、待遇标准
(一)门诊医疗费用为800元/年;住院费用报销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住院费用50万元。
(二)特定门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可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定门诊。
(三)大病二次补偿: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次报销95%。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新参保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身份证有效期)(一式一份),续保学生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惠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在一张表上,只需要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表格)。
六、办理方法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集本学院学生参保所需的资料,各学院派一名学生带齐材料于11月19日上午8:30-11:30到少康楼(时间地点暂定,如有更改另行通知)进行办理,社保所工作人员现场办公。
参保学生信息由河南岸社保所进行系统录入后,参保学生自行通过粤省事自助缴费(流程见附件4)。缴费完成后学生需自行办理社保卡,办理手续请参见社保卡办理温馨提示(附件5)。关于居民医保,如有疑问请咨询河南岸社保所,联系电话:2528032。
附件:
附件1、在惠州市就读的大学生及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xls
附件3、惠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丛淑洁,联系电话:2527262)